先秦时期的礼法之争和秦汉时期的礼法合流

作者:谭宝刚

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发生剧烈的变革:经济上土地制度由井田制向私田制转化,新兴地主阶级产生;政治上,礼乐征伐由自天子出转变为自诸侯出,自大夫出,五霸迭兴,七雄并争。其他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不断涌现。面对这种情况各个阶级阶层的思想家纷纷立言著说,阐述自己的治国方略,批判其他学派的思想观点,展开了“百家争鸣”的局面。

当时影响最大的是儒法两家。儒家代表保守的旧贵族势力,主张“礼治”,是为“复古”;法家代表新兴的地主阶级,力倡“法治”,是为“变法”。春秋战国之际,双方进行着激烈的论争,法家要变法,就必须抨击保守的礼治思潮;儒家要复古,就要进行积极的反击,批驳法治主张,我们将这样的论争称为礼法之争。

一、先秦时期礼的简要发展过程

“礼”,源于古代一种宗教祭典上的仪式。“礼”字原为“”形,王国维认为这是祭祀时把两块玉放在一个器皿里供奉给上帝或祖先,既表示敬意,又表示赐福保佑。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里解释说,“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关于“礼”产生的时间和发展概况,我们先看一下孔子的一段话:

“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这番话至少传给我们三点信息:其一,礼最迟在夏代就已出现,不然就不会有“殷因于夏礼”之说;其二,夏、商、周三代之礼是一脉相传的,是“因”即继承的关系;其三,夏、商、周三代之礼随时代而发展,有“损益”也即革新。孔子是儒家创始人,精通古代之礼,对礼的发展十分熟悉,因此,他这番话当不会有错。

“礼”的发展由夏而商,由商而西周,到西周初期有了后世儒家津津乐道的周公“制礼作乐”的传说。这时的“礼”涉及到的范围极广,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并且还有强制性。与此相适应,形成了以“亲亲父为首”和“尊尊君为首”两大基本原则的“礼治”。

儒家的礼治,实际上是经孔、孟、荀等儒家大师在与法家的论争过程中改造过的周礼。这种礼治注重仁义道德的教化作用,必要时辅以刑罚强制。而法家却排斥德礼,主张严刑峻法治民。

二、先秦时期的礼法之争

周初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方针。这一治国思想带来了西周前期奴隶制的繁荣, 从而使人对这一思想奉之如圭臬。但是它并没有象周公所希望的那样使周王室永享天命,至厉王、幽王时遭到了致命的打击。虽然仍遵循这一方针,但还是不能挽救周王室衰落的命运。先是周郑交恶,桓王被射中肩;接着五霸争盟,天子反被诸侯所召;再后七国称雄,天子完全被冷落。这一系列事实,不能不引起思想家们的反思。社会的变革引起了礼法之争。

春秋后期子产“铸刑书”,赵鞅“铸刑鼎”,从而撞响了礼法之争的晨钟。

具有立法救世思想的子产,虽然重视“礼治”的作用,但是他认识到要理顺当时的社会秩序已非“礼治”所能奏效,必须寻求另一种方式,即以法治国。于是在他执政的第六年(即前536年)将刑书铸在鼎上,开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然而,子产这一举措在当时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晋国大夫叔向首先发难,指责子产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子产回答说:“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叔向以“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为由,主张奉周礼治国,极力反对子产公布法令。子产则认为公布法令是为救乱世而已。

然叔向不知,在子产“铸刑书”的二十五年后,自己的国度里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前511年,大夫赵鞅“铸刑鼎”,“录范宣子所为刑书于鼎上。”孔子得知后,批评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叔向、孔子对子产、赵鞅行为的抨击,原因是他们死守周礼中秘而不宣的刑法原则,目的是要制造“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恐怖状态,以维护即将没落的奴隶主贵族统治。

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在意识形态上实是由“礼治”到“法治”慢慢转变的历史。春秋前期和中期,礼治思潮还占主导地位。春秋后期,也即子产和孔子生活的时代,“法治”思想开始出现,并且两者发生了第一次论争。

受社会思潮变化的影响,一向推崇“礼治”的孔子也意识到“法治”的某些作用因而提出了“德主刑辅”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然而历史的发展却出现了一个反常的现象,战国前期不但没有出现儒法两家的礼法之争,而且儒法两家人物还能和睦相处,共辅明主。这主要表现在魏国。那时,由于魏文侯能礼贤下士,各方英杰咸来归之,儒有子夏、田子方、段干木,法有李悝、吴起。他们之间甚至还能相互学习,如李悝、吴起都曾拜子夏为师。因为有这些名显当时的儒法人才共同辅佐,魏文侯在位五十年魏国都是当时最强大的国家。这是否向后人预示着儒法两家只有结合相辅相成才是最好的治国方针呢?

但到了战国中期时却完全是另一番景象,礼法之争异常激烈。这一时期儒法两家各出了一位大师孟苛和商鞅,有趣的是他们虽出自不同的国家,但都曾以才干魏惠王又都遭魏惠王所弃。商鞅适秦,“秦用商鞅,周致伯于秦孝公。”孟苛之齐,宣王“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魏惠王远不如其祖魏文侯,不识儒法两位豪杰,一文一武一东一西,让他们从自己眼底下走过,在“诸侯并争,厚招游学”的时代,难道不可悲吗?

战国中期的礼法之争,主要是在孟子和商君之间进行。当然,史籍中没有他们正面争论的记载,也不会象现代学者通过写信的方式进行论争。他们的论争只是以自己的学说批驳对方阵营的观点而已。

以孔子继承者自居的孟子进一步发展了“礼治”思想,将批判的锋芒指向法家的“法治”。

与法家的“重刑主义”针锋相对,孟子以性善论为基础,将孔子的“仁”发展为“仁政”。他认为,“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孟子强调仁义是治国的基本依据,反对单纯使用暴力,主张依靠道德教化去争取民众。“以德行仁者王。……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针对当时法家对民众重刑滥杀的现象,孟子提出了“省刑罚,薄税敛,不嗜杀人”的主张。同时为了避免暴政,主张圣君贤臣治国,“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

商鞅挟李悝《法经》去魏入秦,游说孝公而被重用。作为法家代表人物的商鞅,提出“变法更礼”,坚决反对传统的“礼治”,主张“任法而治”。他说:“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孝悌,曰诚信、贞廉,曰仁、义,曰非兵、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将儒家经典和思想主张贬为六虱。他还说,“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不足以治天下也。”商鞅强调“法治”的作用,极力否认“礼治”的意义,提出“以刑去刑”代替儒家“以德去刑”的主张,甚至认为“德生于刑”,“杀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

战国后期的礼法之争,其激烈程度有所缓和。这时的儒法两位大家荀子和韩非是师徒关系 。当然这种师徒关系并不是论争缓和的原因 ,除了《史记》中简单地记载了这种关系外,在他们两人各自的著作中找不到有关师徒关系的文字。

此时论争的缓和是荀子站在更高的角度,适应战国末期的新形势,以“礼”为基础,对法家之法进行批判性的吸收,并在吸收中改造了孔孟之礼。“因此,荀况思想的主要特征与贡献便是治礼、法于一炉,使儒、法两家趋于合流。”针对当时七国争雄的局面,荀子规劝君主要想称霸诸侯,统一天下,就得礼法两手并用,“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不过,荀子虽引法入礼使礼法在治国上统一,但他毕竟是位儒家大师,在礼法之间他仍然将礼摆在首位,认为礼是法的纲领和基础,“礼者,法之大分而类之纲纪也”。“礼义生而制法度”,强调“礼”是治国的最好方式,“礼者,治辩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总也。”

与墨子有类似经历的韩非,虽曾师事儒学大家荀子,但却对儒家的“礼治”并无好感。相反,他喜刑名之术,而“其归本于黄老”。他吸收了荀子“性恶论”的某些观点,继承了前期法家的思想,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法治理论,走上了批判儒家的道路。他认为“法治”胜于“礼治”,仁义礼治是有名无实的空话,用它来治国,“大者国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以礼治国,必然造成“无功者得赏,暴乱者不止”,甚至“奸私之臣愈众,而暴乱之徒愈胜,不亡何待?”只有法令最有效。“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故不务德而务法”。

我们顺便补充一下秦统一后的礼法之争的情形,此时,礼法之争最激烈的方式就是“焚书坑儒”。压迫异己,企图控制意识形态,除与论敌进行思想争辩外,就是阻止论敌思想的传播。法家就很喜欢焚烧记载和传播儒家思想的工具《诗》、《书》。这并不是李斯的首创,其先辈商鞅就大肆“燔《诗》、《书》而明法令”,李斯不过是遥承商鞅的遗志而已。甚至肉体的消灭也成了法家采取的手段 ,方士侯生和卢生的逃亡成了法家希望在统一政权下为取得独尊地位,不容儒家议论而大开杀戒的籍口。咸阳坑儒四百六十余人,实为儒家最悲惨的一幕。

春秋战国时期的礼法之争,始于春秋后期,战国前期相对沉寂,战国中期则异常激烈,而战国后期却相对缓和。为什麽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春秋前期和中期,受周礼的影响,由于学术思想的长期沉淀,那时的德礼思潮十分流行,同时,德礼思潮的经济基础井田制还处于瓦解之前的稳定状态。到了春秋后期,由于私田开垦的增多,各国开始改革赋税制度,井田制开始动摇,新兴地主阶级出现,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要以法来保障他们刚取得的权益,于是出现了礼法的初次碰撞,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企图永享天命的梦想。然而新兴地主阶级毕竟处于童年时期,力量还非常弱小,对社会的变动难以产生支配的作用。所以战国前期法家还不能对礼治产生强大的冲击力,甚至还向儒家礼治吸取资源,慎到和吴起对礼和德就有很好的掌握和运用。战国中期,井田制全面瓦解,私田制已经建立,新兴的地主阶级势力已经强大,有了强大后盾的法家开始全面的进攻。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的没落奴隶主贵族进行着最后的负隅顽抗,其思想代言人儒家进行着以笔代刀的无奈反击。主张“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的孟子就大骂“暴君污吏慢其经界”,然而这一声音已经被法家的刀光剑影所淹没。并且法家在各国所取得的成就以胜于雄辩的事实证明在当时法治切合实际而礼治迂远而阔于事情,礼治思想面临全面的危机。基于这一认识,战国后期荀子站在历史的高度全面审视礼法思想,为了适应新的政治形势的发展,也为了儒学礼治的历史命运,但又无法改变自己基本立场的荀子提出了以礼为主礼法结合的主张,成为后来二千多年封建统治方针“外儒内法”理论的奠基者。故近代学者谭嗣同在《仁学》里批判封建统治时说:“二千年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工媚大盗。”

荀子礼法结合的思想实际上是政治统一前夕的思想统一的萌芽。然而此时的韩非仍然继续批判儒家礼治主张,不过这已是先秦时期礼法之争的暮鼓。从阶级层面来说,显示了新兴地主阶级决不退让的立场;从历史层面来说,它为以后统一政权下建立君主专制作了理论上的铺垫。

三、秦由法而王因法而亡的历史反思

秦的兴亡与其推行的法治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

秦国与秦王朝的历史自孝公用商鞅至二世而亡,实际上是一部纯法家思想的历史。

商鞅相秦十年,“秦民大悦”,“乡邑大治”。虽然商鞅遭车裂,但“秦法未败”,并且从此以后秦国历代厉行法治传统,是七国中之最强者;而山东六国或因不变法或因变法不彻底而逐渐衰落下去。战国后期,雄心壮志的嬴政又任用法家李斯为卿,挟三晋法家之余威,挥西秦虎狼之雄师,趣出函谷关,横扫山东六国,在短短十余年间完成了“灭六国,一天下”的伟业。在前221年,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封建王朝,并且在法家君主集权理论的基础上创建了一系列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然而,强大的秦王朝在中国历史上仅是昙花一现。二世之时,陈涉、吴广首义在前,奋臂大呼,天下响应;项羽、刘邦推动在后,各方诸侯争相亡秦。前206年,刘邦军至霸上,叩关咸阳,“子婴即系颈以组,白马素车,奉天子玺符,降轵道旁”,始皇企图“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的幻想破灭,秦二世而亡。“故秦之盛也,繁法严刑而天下振;及其衰也,百姓怨望而海内畔矣”。秦由法而王因法而亡的历史实应引起人们进行深刻的反思。“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

其实,对于秦国或秦王朝的命运,荀子早就作过预言。我们且看荀子初入秦时与应侯范雎的对话:

应侯问孙卿子曰:“入秦何见?”孙卿曰:“其固塞险,形势便,山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是形胜也。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苦,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间,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动,治之至也。秦类之矣。虽然,则有其思矣。兼是数具者而尽有之,然则县之以王者之功名,则倜倜然,其不及远矣。”“是何也?”“则其殆无儒邪?故曰: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此亦秦之所短也。”

荀子承认他在秦国所见到的情形是历代法治传统下政治的最高境界,然而,盛世后潜伏着隐患,秦“无儒”并将因此而亡,因“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王”即儒家“礼治”,“霸”即法家“法治”。荀子在《天论》中就说过“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可见,荀子在治国方略上自始至终主张礼法结合。然而荀子这番有预言性的议论不仅为当时身为丞相的范雎所忽视,也为后来韩非、李斯和嬴政所忽视。

秦王朝的夭折已经无法挽回,但却成了后世思想家、政治家和统治者进行哲学反思的历史资源。

秦国因法治而强大的历史和自己统一天下的功绩在秦始皇脑海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使得他过分迷信“法治”的作用,“上乐以刑杀为威”。这成了他推行严刑峻法政策以镇压人民和建立专制独裁的思想根源。这是秦亡的最高统治者个人的主观原因。

导致秦朝速亡也有它的社会历史原因。自商鞅以来,秦行法治已有一百多年,并且成为独尊的官学,对其他各家学说进行严厉打击。极端法治主义由于长期的发展由历史沉疴而为社会肿瘤,下层人民深受其苦,但上层社会却还乐此不疲。不经过一次革命的洗礼,这一极端法治主义的局面就不会改变。陈涉说的“天下苦秦久矣”就是这一社会历史根源的反映。

四、礼法合流的简要过程

法家的暂时胜利和秦朝的短暂统一证明了“法治”的局限性。那麽,怎样才是最好的治国方略呢?战国初期魏文侯在位时的魏国情况是为后世所忽视的一个治国模式,魏文侯兼容并包,儒法不弃,是以称雄,享国半百。其实儒法两家各有所长各有所短。法家“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而“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礼法结合应是最好的治国方略。战国时的荀子最早提出了礼法结合的思想,前面已经提及此处不再赘述。汉初政论家陆贾和贾谊对此也都有论说,但都没有跳出荀子的窠臼。陆贾规劝高祖“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贾谊则认为“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然而,汉初的治国方略既不是法家的法治也不是儒家的礼治,而是黄老道德之学。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时认识到秦亡的主要原因是用法苛严,当然不敢重蹈秦亡覆辙,故不行法治;而儒家因秦始皇“焚书坑儒”之举几乎遭到毁灭性的打击,至汉初尚处于恢复状态,且因高祖等并不喜儒,故礼治也难实行。而黄老之学此时却有了发展的契机,成了暂时的官学。其实在黄老之学的背后,礼法在进行暗中的较量与融合。陆贾、贾谊及淮南王门客都在各自的著作中阐发了这一思想。

真正完成礼法结合由理论到实践而成为治国方略过程的就是董仲舒。为了完成这一过程,董仲舒做了三件大事:提出“三纲”说;倡导“《春秋》决狱”;建议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封建统治的根本原则。在先秦时期,孔子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说;韩非也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董仲舒将儒法这两种等级思想结合阴阳学说,创立了“三纲”说。

《春秋》一书乃孔子根据鲁国史料编著而成,讲“微言大义”,是儒家经典之一。《春秋》决狱即儒家思想渗透到法律实践以儒家精神指导刑法断狱,显然是以礼统法。

政治上的统一需要思想上的统一作理论基础,于是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纪统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由“三纲”说到“《春秋》决狱”再到“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内在的理论体现了董仲舒礼法结合,以礼制法的思想,也即他一再强调的“阳德阴刑”说。这就是董仲舒新儒学基本精神之所在。从汉武帝时起,新儒学就成为封建统治阶级治国的正统思想,虽然后世的政治家思想家对其有所损益,但都万变不离其宗。